近期,江西新余一位家长反映,她13岁的女儿在一家金店出售了两条金项链,而店方在没有征得她的同意下将其熔化处理。女孩的母亲估计这两条项链价值超过1万元,她表示女儿目前正就读初二,自己绝对不会同意将项链熔化,要求店家将项链原样返还。据涉及的老凤祥银楼(恒太城店)工作人员解释,店方曾试图联系女孩的家长,但女孩声称这些项链是她母亲赠送的,所以不需要进行联系。
有法律专家对此事件作出了评论,指出未成年人在出售贵重物品时,仅凭其口头表述不能确定家长已同意。按《民法典》规定,13岁的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青少年,出售黄金项链属于处理大额财产的行为,远超出她们在年龄和智力上可以独立处置的范围。金店有责任核实监护人的意见,不能仅凭孩子说“不要联系家长,东西是家里给我的”就解除其审查义务。孩子的口头说法不足以成立有效的监护人同意,一旦监护人明确拒绝承认这样的交易,该交易就将失效,金店在此后也有责任将物品返还。